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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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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范围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工程地质勘察文件)须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以下范围的项目:
1
、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地下工程,三层及以上的住宅工程(含建制镇、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2
、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及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特殊公共建筑。
3
、工程投资额在
30
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单位方可承接的构筑物。
4
、工程投资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给水、排水、燃气、道路、桥隧、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5
、涉及城镇生命线的低于
30
万元或
300
平方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6
、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二级及以上民用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投资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轻型钢结构等专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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