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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丹阳市规划局
关于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征求建筑节能意见的通知
丹住建(2010)67号
丹政规(2010)48号
各建设、设计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第530号令)、《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第59号令),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水平,根据省住建厅、镇江市住建局有关文件精神,经丹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丹阳市规划局研究,现就新建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的建筑设计方案征求建筑节能意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2月1日起,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前,应当就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意见。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中心窗口,负责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征求建筑节能意见的受理和审查回复意见的发放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审查工作,对所报送的民用建筑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提出审查意见。
三、建设单位报送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征求建筑节能意见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概况表3份;
2、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说明(含节能概况)、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各1份。
上述材料须加盖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公章,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对项目建筑节能设计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丹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形成正式回复意见书,并在回复意见书和图纸上加盖丹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方案节能审查专用章。对不能满足节能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按意见书要求进行整改并再次报送征求意见。
五、对未取得丹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节能回复意见书的建设项目,丹阳市规划局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附表请到丹阳市住建局网(http://www.dyjsj.gov.cn)和丹阳审图信息网(http://www.dysstzx.com)下载。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13125102711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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